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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和孚、练市水上服务区电动汽车与船舶充电站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31.56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87.7395万元;建设规模:利用和孚水上服务区(可用泊位2个)、练市水上服务区(可用泊位2个)独立赋码建设电动汽车与船舶充电站,其中每个区配置1台1兆瓦充电桩(四枪)、2000KVA变压器(为后续场站扩建计划考虑)及其他相关电力配套设施,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区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2本次招标范围:利用和孚水上服务区(可用泊位2个)、练市水上服务区(可用泊位2个)独立赋码建设电动汽车与船舶充电站,其中每个区配置1台1兆瓦充电桩(四枪)、2000KVA变压器(为后续场站扩建计划考虑)及其他相关电力配套设施,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6本标段所属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需按照批复/备案项目行业属性填写本标段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必威科技有限公司结果)。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R10.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R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或电力安装工程的
£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R完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验收记录(报告)关键页【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如有)、勘察单位(如有)盖章】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注:(1)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项目或电力安装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2)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分包工程业绩且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予以认可;(3)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的充电桩项目或电力安装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投标人除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体现双方相关业绩的内容。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资料,如竣工图、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业绩时间以验收记录(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R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年月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身份,£具有£完成过业绩。
£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绩具体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所载规模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R15.其他: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须是本项目充电桩终端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其授权的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充电桩终端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