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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双峰县峰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谈判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第二次)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期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无须重复缴纳);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说明: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或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结果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如投标企业弄虚作假,采购人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简化中小企业参与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湖南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其他组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6年3月-2026年5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6年3月-2026年5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提交时间为:开标前缴纳,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期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无须重复缴纳。
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双峰县支行”,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第二次)”。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第二次)”,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双峰县支行到帐回单为准。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双峰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双峰网、娄底新闻网上下载谈判文件,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公告、更正或补充公告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留意最新公告,因供应商浏览不及时,致使造成投标损失或其必威他后果的,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街道国藩大道南161号双峰城发集团303会议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第二次挂网采购文件请点击下载第二次挂网采购文件-双峰县锁石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站等两个站点3040KW充换电设备采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