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
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
长乐法院审结了长乐区首例袭警罪
案情回顾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但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
在此,长小法温馨提醒大家: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举动
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文稿 | 刑庭 综合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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